2020年单招专业尚未公布,请参考往年单招计划。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单招专业及计划:
1.普通高中(不分文、理科)分专业录取分数线,对口高职(非农林类)分专业录取分数线
专业名称 | 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 专业名称 | 对口高职录取分数线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200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285 |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
201 |
水土保持技术 |
328 |
供用电技术 |
200 |
水文与工程地质 |
240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201 |
水土保持技术 |
328 |
水文与工程地质 |
201 |
供用电技术 |
411 |
水土保持技术 |
207 |
工程测量技术 |
323 |
工程造价 |
206 |
建筑工程技术 |
242 |
建筑工程技术 |
202 |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
371 |
工程测量技术 |
202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316 |
2.对口高职(农林类)分专业录取分数线
专业 |
最低分 |
专业 |
最低分 |
畜牧兽医 |
350 |
饲料与动物营养 |
350 |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特色专业:
供用电技术(530102)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电力系统必备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岗位职业能力,面向供电企业用电监察与营业管理,用电企事业单位与配用电系统相关的电气设计、运行、维护、管理;变配电站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检修等工作的高等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电工基础及电工仪表、电子技术基础、电机与拖动、供用电设备运行与维护、电能计量、电气控制技术、用电管理与监察、高电压技术、安全用电、变配电站电气运行等课程。
职业去向:本专业毕业生可在中小型电力网、电站、各级供电部门、城乡用电企业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技术监察、电力营销和用电管理等工作。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550204)
[ 省级示范建设专业 ]
培养目标:主要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职业技能、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能力,掌握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知识,面向水利水电行业一线从事水利水电建筑物设计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及管理等工作,能满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生产第一线和水利基层单位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水利工程制图与CAD、水力计算基础、工程测量、水文与水利水电规划、工程地质与土力学、水工建筑材料与检测、工程力学、水工结构计算基础、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工程概预算与招投标等课程,以及重力坝、水闸、土石坝、渠系建筑物和水电站厂区建筑物设计与施工等综合教学项目。
职业去向:本专业毕业生可在基层水利单位、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与管理单位、设计单位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施工管理、勘测设计、工程建设监理等工作。
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540304)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本专业所要求的文化水平与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扎实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熟悉建筑钢结构工程的基本原理、生产制造、施工、装配、质量检测、预算等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面向城市建设行业生产一线,从事钢结构工程及建筑工程领域需要的一线施工及管理工作的技术技能人才。
主要课程:工程数学A,工程制图与CAD,工程测量,建筑材料检测与应用,工程力学,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地质与土力学,建筑钢结构构造与识图,建筑工程施工,钢结构应用与设计,钢结构工程施工,钢结构质量控制与检测,水工钢结构等。
职业去向:毕业生主要面向钢结构工程企业、幕墙工程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监理企业、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等就业。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监督机制: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宜
1. 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录取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招生统考及录取;
2. 不得调换专业;
3. 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4. 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为准;
5. 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保证:
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招考分离”,规范考试、录取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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