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师范类、学制四年、文理兼收)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音乐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具有在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进行音乐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主要课程:声乐、钢琴、器乐、钢琴即兴伴奏、基本乐理、视唱练耳、民族民间音乐、和声、复调、曲式作品分析、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合唱与指挥、舞蹈、表演、中学音乐教材教法、音乐美学等四十余门。
就业方向:可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从事音乐教育工作,也可到研究单位、文化馆(站)艺术团体、电台、电视台、厂矿企事业单位从事文艺教学宣传、研究及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