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202音乐学(师范)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高尚思想修养,良好的人文素质和音乐艺术修养,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胜任教学及其研究工作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工作者以及能在专业表演团体、演艺机构从事音乐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主干学科:音乐与舞蹈学核心课程:声乐、钢琴、中外器乐、基础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复调音乐基础、曲式与作品分析、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外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合唱与指挥、中外民族音乐、形体训练、舞蹈、音乐教学法、中国黎族传统音乐以及各专业方向的技能课程和适应现代音乐发展方向的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
就业方向:中小学音乐教师,音乐(培训)学校专业教师,音乐(培训)学校管理人员,社会文艺团体、企事业单位文艺骨干,音乐制作、表演,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传承等与音乐相关的工作。
修业年限:四年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