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在中小学校进行音乐教学和初步教学研究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学工作者。
二、培养规格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格和正确的人生观。
2、掌握音乐教育专业所必需的音乐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较全面的音乐实践能力。
3、初步建立先进的教育观念,具有从事中小学音乐教育工作和课外活动指导工作的能力。
4、初步掌握一门外国语,并具有初步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三、学制三年四、毕业学分要求不少于116学分,其中课堂教学101学分,实践教学15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