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并具备音乐表演方面的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机构从事音乐表演、教学等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格和正确的人生观。
2、掌握音乐表演专业所必需的音乐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较强的音乐表现能力。
3、具有从事普通音乐教育的基本工作能力。
4、初步掌握一门外国语,并具有初步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三、学制三年四、毕业学分要求不少于113学分,其中课堂教学96学分,实践教学17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