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面宽、高素质的、既具有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又具有法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特别是具有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法律专门人才。
毕业后可在企事业单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等从事与法律事务相关的工作。
主要岗位群有书记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律师及律师助理、企事业单位法务工作人员、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员等。
二、培养规格(一)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具有较好的社会科学基础和人文科学基础;比较系统掌握法学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法律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能够运用法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具备较扎实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和公文处理能力;具备一定的自学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文化修养、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协调能力。
(三)通过考试取得英语应用能力内蒙三级及以上证书、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水平考试二级以上证书、全国普通话二乙以上等级证书等。
另外通过相关考试还可申请获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司法考试、房地产经纪资格、拍卖师、物业管理员等法律相关事务从业资格证书。
三、修业年限及毕业条件本专业学制三年,实行学分制。
修业期间按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参加本专业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考核成绩合格,所修课程总学分不低于150学分,其中必修课为105学分,选修课为45学分,实现培养目标,达到培养规格,即准予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