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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来源: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日期:04-15
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律专业人才。
本专业要求学生全面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国内法治建设前沿信息,具有执着的法律信念、优良的法律职业道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较强的法学科研能力、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并能熟练地运用法学和法律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本专业学生毕业后,适合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西部基层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等从事法律及其相关工作。
二、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全面、系统的专业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法律思维和方法分析问题、处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2.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3.掌握法学的逻辑思维、理性分析的基本方法和实践技术;4.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法治建设的发展趋势和法律与社会诸领域的动态关系;5.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运用法学与法律知识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6.掌握计算机应用的基础知识,具备比较熟练的外语能力;7.具备基本的人文素质与独立思考的能力;8.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主干学科、主要课程与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主干学科:法学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法律咨询、社会调查、模拟审判、社会实践、法律诊所教育、法律援助、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四、毕业合格标准1.符合德育培养目标要求;2.毕业生最低毕业学分为199分(课内教育191学分+课外教育8学分);3.符合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五、标准修业期限和授予学位标准修业期限:四年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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