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招方案
一、实施原则
2017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采取“知识+技能”的考核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核、单独录取”。
二、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2014级藏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2017年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专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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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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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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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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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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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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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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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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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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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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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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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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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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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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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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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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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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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开发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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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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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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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计划:教育厅按藏区“9+3”毕业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85%单独下达。
三、报名条件、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2014级藏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应届毕业生。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院单独招生专业要求,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考生应于2017年3月3日9:00至3月14日18:00,通过互联网登录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www.scatc.net或www.scac.edu.cn)下载“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考生登记表”,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由藏区“9+3”学校统一汇总报名考生有关信息报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
2017年3月24日(周五)9:00—17:30,由“9+3”学校派老师带领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取得考试资格。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来校办理考试手续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考生登记表》;
(2)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未携带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本人蓝底一寸照片2张;
四、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方式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2、技能测试
学院按照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
2017年藏区“9+3”单独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大纲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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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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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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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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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测试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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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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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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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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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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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读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11G1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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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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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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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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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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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11G1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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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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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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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开发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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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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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景区酒店礼仪
(2)景区酒店服务情景模拟
(3)景区规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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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时间
2017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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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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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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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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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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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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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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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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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地点
五、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录取。
2、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知识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3、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分数,分专业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4、按照文化基础知识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按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按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二)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门户网站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我院和其他院校的录取分数可能因试题难易程度不同而不具可比性。
六、免试录取
在“9+3”学校期间参加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学院对口专业学习。拟免试录取名单随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七、工作进程安排
(一)2017年3月3日9:00至3月14日24:00,考生网上报名。
(二)2017年3月24日9:00—17:30,考生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核。
1、提交材料
2017年3月24日9:00—17:30,藏区“9+3”学校组织考生携带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所在藏区“9+3”学校审查签章的《考生登记表》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含文件号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2、通过审核的考生需签订《考生承诺书》、《诚信考试承诺书》。
3、藏区“9+3”学校统一缴纳考生单招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30元/人(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
考生持2张本人近期1寸蓝底照片和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
文化考试小组收《诚信考试承诺书》,发放《2017年“9+3”单独招生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熟悉考场。
(三)2017年3月25日9:00-11:30,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2017年3月25日13:00-18:00,技能测试。
(四)2017年3月30日,考生可在学院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对成绩有疑问要求查分的考生,应于2017年3月31日15:00前到学院报名录取组,凭《2017年“9+3”单独招生准考证》登记办理查分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文化考试小组和面试测试小组负责统一查分,查分结果2017年4月1日交由报名录取组通知考生本人。
(五)2017年4月6-12日,在学院门户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线和拟录取名单。
(六)2017年4月13日前,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七)2017年4月底至6月初,办理录取手续后,学院按照高考报名时考生所填的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9+3”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院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院职工,不得参与当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交相关资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并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我院录取的藏区“9+3”单独招生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其他事宜
(一)录取进入我院学习的学生,大学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批准文件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二)本方案由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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