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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日期:2017-03-07 11:17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贵州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社会的全程监督,以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我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性质:公办

学院代码:14198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地址: 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文曲路中段。

第五条 学院是由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坐落在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校园占地面积569亩,规划总建筑面积近28.4万㎡,一期建设面积为16.66万㎡,已正式投入使用,二期工程正在建设中。学校环境优美、设施齐备、功能完善、装备先进,完全能够满足教学管理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学院现设有医学护理系、教育科学系、财政经济系、农业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旅游管理系、工矿建筑系及基础教育部、继续教育与培训部、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十个教学系(部),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0000余人;有41个全日制普通高职专业。学院拥有一支由正、副教授、行业专家、岗位能手组成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具有多个紧密联系生产一线的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学院设有贵州省第116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具有多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资质,是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决议,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招普

高生

招中职生

学制(年)

学费

(元/年)

护理

30

15

3

3500

医学检验技术

14

5

3

3500

医学影像技术

14

4

3

3500

学前教育

30

15

3

3500

畜牧兽医

12

10

3

3500

园林工程技术

12

10

3

3500

旅游管理

12

10

3

3500

酒店管理

12

10

3

3500

建筑工程技术

30

15

3

3500

中草药栽培技术

12

10

3

3500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12

10

3

3500

会计

30

20

3

3500

财务管理

30

15

3

3500

电子商务

16

10

3

3500

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方向)(校企合作)

40

15

3

3500

电子商务(移动电商方向)(校企合作)

40

15

3

35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12

5

3

35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12

5

3

3500

软件技术

12

5

3

35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12

5

3

3500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校企合作)

40

15

3

3500

软件技术(移动云计算方向)(校企合作)

40

15

3

3500

软件技术(软件开发与项目管理方向)(校企合作)

40

15

3

3500

计算机应用技术(互联网营销方向)(校企合作)

40

15

3

3500

工程造价

12

6

3

3500

水利工程

12

6

3

3500

煤矿开采技术(招男生)

12

6

3

35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20

6

3

3500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工业机器人方向)

16

10

3

3500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校企合作)(招女生)

40

15

3

3500

航空物流(校企合作)

40

15

3

3500

机场运行(校企合作)

40

15

3

3500

空中乘务(校企合作)

40

15

3

3500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校企合作)

40

15

3

3500

民航运输(校企合作).

40

15

3

3500

合计

866

393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九条 参加贵州省普通高考报名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有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我院分类考试招生。

第十条 参加全省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应、往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我院分类考试招生。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

第六章 报名、考试(测试)时间、内容及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2017年3月8日9:00至14日17:00。凡符合分类考试招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填报我院或直接于3月25之前到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报名。

第十三条 考核评价内容及方式: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以面试为主,主要测试考生能否适应所填报专业。

(二)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满分100分,总分为300分),由我院单独封闭命题、组织考试及评卷。职业技能测试根据考生所报考专业的特点进行测试。

第十四条 考试(测试)时间:

(一)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3月25日,报考我院考生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2张1寸免冠照片)到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测试)时间:

1.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2017年3月26日9:00—17:00时。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

2.中职毕业生考核:2017年3月26日9:00—12:00时,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文化考试,下午14:00—17:00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以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两项综合,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照高中学业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各占50%形成总分值;中职毕业生按照文化考试成绩占60%,职业技能测试占40%形成总分值。我院预录时,以考生的总分值从高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能比赛成绩突出(参加全国或省级技能比赛获奖)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等疾病。

第十八条 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一)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任何残疾;

(二)护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女生要求1.55米以上,男生1.6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三)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男生。

(四)空中乘务专业: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4CM;五官端正,身材均匀,无明显内、外八字,形象气质俱佳;双眼矫正视力在视力(C)字表上不低于0.7,无色盲、色弱、斜视;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纹身、明显疤痕、胎记;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和心里疾病。

(五)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机场运行、民航运输、民航物流、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只招收女生;五官端正,身材均匀,无明显内、外八字,形象气质俱佳;双眼无色盲、色弱、斜视等;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纹身、明显疤痕、胎记;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和心里疾病。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实施。考生被我院预录后,我院于4月20日报送预录名单(含考生成绩)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公示,公示通过后,由我院邮寄预录通知书,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正式投档录取后,再邮寄正式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或中职单报高职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书费等按照公布的标准收取。校企合作办学班由企业收取一定的技能培训费。

第二十三条 助学措施: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元);同时,学院按照省的相关规定,从学院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学生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颁发国家承认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章 公示及举报

第二十五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成立2017年招生录取信访工作站,公示招生咨询电话及录取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院通过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学院网址:http://www.gzbjzy.cn。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举报及监督电话:0857-5464436。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章 咨询

学院网址:http://www.gzbjzy.cn

邮 编:551700

学院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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