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单招录取分数线还未公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单招录取分数线,仅供参考。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单招录取分数线
(一)录取原则:学校将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加,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优惠政策: 考生录取优惠政策执行《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优惠加分相关政策。
(三)考生的政审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县(市、区)招办统一采集的信息。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确定无异议后上报江西省高招办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自动放弃
预录取的考生需办理录取确认手续,若未办理录取确认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经学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取消其录取资格。因个别考生放弃预录资格而产生的缺额,学校将从备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录取,直至额满为止。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优势
1.院系专业
据2013年学校官网显示,学校设有医疗系、药学系、护理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医学基础部、公共与社会科学部、成教部等教学系部;开设中医学(中医临床方向)、中医学(中医全科医学方向)、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方向)、中医骨伤、针灸推拿、医疗保险实务、康复治疗技术、医疗美容技术、中药、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药物制剂技术(药剂设备维护与管理方向)、医药营销、护理、助产等专业方向,形成了中医医疗、康复保健、药学、护理四大专业群。其中针灸推拿专业、中医学专业、中药专业被评为江西省高校(高职高专)特色专业。
2.师资力量
截止到2013年5月22日,学校有教授29人(其中二级教授1人)、副教授43人,“双师型”教师占比达72.5%,有国家级名老中医2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人、江西省百千万人才5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人、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11人、省高校教学名师3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人,省五一劳动奖章2人,硕士生导师4名。大学英语课程和病原生物学课程教学团队被评为江西省高校优秀教学团队。同时,学校聘请了中国科学院陈可冀院士等11位全国著名专家教授为名誉教授,从医院、药厂和保健机构聘请了96名实践经验丰富、中级职称以上的医药护人员为外聘教师,为“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发挥着重要的纽带作用。
3.办学成果
大力实施“双证制”教育,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还可获得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学校积极拓展教育方式,与北京中医药大学、江西中医学院建立联合培养模式,承担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护理、中药等本科专业继续教育。据2013年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中医学、中药学2个省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中医基础理论、诊断学基础、中医筋伤学等3门省级精品课程,有思政理论课、中医基础理论、病原与微生物学、英语等4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有中医学、针灸推拿、中医学、中药、护理等5个省级特色专业。
4.就业实习
据2013年学校官网显示,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有在校生8000余人。学校大力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办学模式,通过订单式培养、顶岗实习、带薪实习、实习就业一体化等培养模式,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2010年和2012年先后荣获江西省教育厅2007-2009年度和2010-2012年度“江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单位”。
学校有直属和非直属附属医院各一所、附属药厂1个,省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30多个,先后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及北京、福建等经济发达地区建立100多个稳定的就业网点,形成辐射中部地区和东南沿海地区的就业信息网络;组织优秀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应征入伍”;学校积极探索“走出国门”就业思路,开拓国外就业市场。已选派7名优秀毕业生赴英国带薪实习。近四年,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0%以上,居全省专科学校和医药类高职双第一。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单招监督机制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尤其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务考场管理,试点工作全过程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校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等。对在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单招组织保证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相关工作方案和原则,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2.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3.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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