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19年单招录取分数线还未公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18年单招录取分数线,仅供参考。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单招录取分数线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3.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将按规定执行。
4. 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和公示。各专业考生按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以总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考生名单。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考生名单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并在学院招生网公示。在总分名次排序遇成绩同分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英语学考、综合素质测试、语文学考、3X学考科目的成绩高低排名,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职业技能考试理论知识高低排名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优势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是一所特色鲜明的旅游类高职院校,学院设有酒店管理系、旅行社管理系、旅游规划系、外语系、艺术系、烹饪系、工商管理系、社科部、千岛湖国际酒店管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1个系(部、院),开设有酒店管理、导游、烹调工艺与营养、空中乘务等28个与旅游业密切相关专业,其中国家骨干重点建设专业8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2个,世界旅游组织旅游教育质量认证专业11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全国职业院校旅游类示范专业点2个,省级示范重点建设专业4个,省级优势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13个。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紧紧围绕旅游办专业、围绕旅游育人才、围绕旅游搞科研、围绕旅游强服务,积极探索育人模式,建成并投入使用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省级实训基地13个,其中省“十三五”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6个,建有浙江旅游博物馆、浙江省智慧旅游体验中心,拥有中国旅游研究院旅游标准化研究基地、浙江省旅游智库、浙江省乡村旅游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浙江旅游科学研究院、浙江省旅游发展研究中心、浙江旅游培训中心、浙江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浙江省旅游统计数据中心等机构平台,设有旅苑酒店、旅苑国际旅行社、旅苑会展公司等“旅苑”品牌系列“校中店”。校企合作方面,学院先后与省内50多个旅游重点县(市、区)和开元旅业、乌镇旅业等180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与宋城集团、艺龙集团等企业共建企业制学院9个,形成以省部共建为重点、局校共建为支撑、“1+6”校企(地)合作工程为平台的多方联动式办学机制。2016年起,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秉承“励志、惟实、博爱、精致”的校训,致力于打造国际化的教育环境和高品质的教学团队。学院为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单位,全省第一所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的高职院校、全国首批“中美高素质技能型、应用型人才联合培养百千万交流计划”项目院校。现设有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澳国际酒店管理学院,在莫斯科成立的中俄旅游学院是浙江高校在俄罗斯设立的第一所境外办学机构,不断深化“开放多元、互融共建、文化分享”的国际化办学机制。学院与瑞士洛桑酒店管理学院、澳大利亚威廉•安格理斯学院、英国谢菲尔德哈勒姆大学、意大利ALMA国际餐饮学院、俄罗斯国立旅游与服务大学、韩国顺天乡大学、台湾高雄餐旅大学等18个国家和地区的40多所高校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与美国迪斯尼公司、阿联酋迪拜豪华酒店集团、意大利歌诗达邮轮集团、日本温泉饭店等80余家全球顶尖旅游企业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每年出国(境)留学、研修、实习、访问的学生占毕业生总数的10%以上,同时招收来自韩国、日本、俄罗斯、荷兰等国留学生近百名,聘请外籍教师30余名,85%的一线教师与管理者有国(境)外学习培训、考察访问经历。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单招监督机制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571-83899739、83686945。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单招组织保证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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