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金融学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银行、证券、保险、政府机关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高等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保险和信用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具备金融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掌握金融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处理银行、证券投资与保险等方面业务与经营管理的基本能力;熟悉国家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培养对象:本科,修业四年,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主干学科:经济学。
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财政学、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金融工程学、国际金融学、信用管理学、金融市场学、公司金融、证券投资学、保险学、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中央银行业务、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