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业培养熟悉国内外财政和金融体系、具有扎实的投融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能在政府部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从事财政、金融、税收、投融资管理等工作的高级管理人才。
学制四年,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主要专业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金融经济学、金融市场学、国际金融学、证券投资学、保险学、中央银行学、商业银行经营学、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公司理财、金融企业会计、金融法规与制度、租赁与信托学、金融风险管理、金融工程、企业会计学等课程。
毕业生可在金融财政管理部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工商企业从事财政金融方面的宏观管理或投融资策划及管理工作,也可经过进一步的学习,到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从事相应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本专业拥有金融学硕士学位授予点,可进一步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