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音乐教育培养目标
三年制师范音乐教育专业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合格小学音乐教师。
二、音乐教育培养规格
三年制师范音乐教育专业培养学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初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艰苦奋斗和求实创新的精神;掌握现代社会和从事小学音乐教育工作需要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自学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掌握教育科学的基础知识,了解小学教育教学的基本特点和规律,初步具备小学教师的基本职业能力;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品质,健康的审美观念和一定的审美能力,正确的劳动观点和态度,一定的自我管理能力和适应能力。
三、音乐教育课程设置
三年制师范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由必修课、选修课、活动课和教育实践课组成。
建立必修课、选修课、活动课和教育实践课有机结合的课程体系。
主要开设思想政治、语文(含小学语文教材教法)、数学(含小学数学教材教法)、英语、声乐、合唱与指挥、钢琴与伴奏、电子琴与手风琴、乐理与视唱、儿童歌曲创编、名作赏析、舞蹈与唱游、音乐艺术概论、小学音乐教学与研究、计算机应用基础、历史、地理、心理学、小学教育学、体育、美术和劳动技术等课程。
四、音乐教育毕业待遇
思想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教育见习实习),经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发给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享受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待遇。
学生教师技能考核达到规定标准,可向学校申请办理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毕业生既可根据当年的就业政策,参加当地的小学教师的招聘考试,也可以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的招生考试或参加对口的职教师资班的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