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业(四年制本科)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保险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全面掌握风险管理基本方法,熟悉保险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有较强技能和较高素质,能够从事保险、金融经济管理等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会计学、统计学、管理学、经济法、计量经济学、保险学、保险经营管理学、金融市场学、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再保险、保险营销学、国际金融学、海上保险、社会保险学等。
工作适用范围:毕业生可在银行、证券公司、政策性金融机构等从事风险预测与管理工作;在相关院校或科研单位从事教学及科研工作;在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营销、管理、培训等。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报考保险、证券、期货、银行、会计从业、理财规划师等资格证书。
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