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较高教育理论素养和较强教育实际工作能力的中、高等师范院校师资,中小学校教育科研人员、教育科研单位研究人员、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二、培养规格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崇高的教师职业道德,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熟悉我国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
2.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形成科学的教育发展观。
3.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4.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能运用外语进行简单、初步的会话、写作。
5.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学制与修业年限标准学制4年,修业年限4~6年。
四、最低毕业学分和授予的学位最低毕业学分:163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