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素质,能面向商业银行(信用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咨询机构、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金融机构储蓄、会计、信贷、投资理财、经纪代理等各项业务的管理、营销等金融服务工作,从事非金融机构的出纳、会计、财务管理等各项业务的管理、营销工作,具有较强金融实务操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的高技能人才。
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一)可适应的工作岗位1.从事商业银行(信用社)的储蓄、会计、信贷、投资理财等银行金融机构各项业务的金融服务工作;2.从事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咨询机构、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各项业务的金融服务工作;3.从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出纳等工作;4.从事企业单位会计、出纳、财务管理等工作;(二)必考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必考证书之一: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