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经济建设需要,适应广东地区经济发展,具备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理论知识,掌握现代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学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在企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从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审计实务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统计学、基础会计、财务管理、经济法概论、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审计学原理。
就业方向:可在企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从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审计实务等工作。
学 制:四年,实行学分制。
学 位:达到规定条件者,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