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具备系统、全面的环境科学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在政府部门、规划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环保部门、设计单位、工矿企业、科研单位、学校等部门和单位从事规划、设计、施工、管理、教育、科研开发、环境监测和环境评价等方面工作的环境科学高级人才。
学生主要学习环境监测、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评价、环境经济等领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方法,受到环境污染防治、环境规划及管理、污染物监测和分析等方面环境科学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基本训练,具有环境监测、环境评价、污染控制基础理论研究、区域与流域环境开发与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