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本科,文学学士学位,学制四年)(声乐、器乐、音乐教育、舞蹈主修)[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系统扎实的艺术理论、教育心理学理论及从事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工作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现代音乐教育手段,具有较强的音乐基础理论和教育理论及技能,具备中小学以及其它各类学校音乐教育和音乐管理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声乐、钢琴、器乐、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音乐欣赏、民族音乐概论、歌曲写作、艺术概论、中外音乐史、形体与舞蹈、音乐美学、音乐教育学、艺术心理学、电脑音乐(MIDI)制作等。
[就业方向]在各级各类学校从事音乐教学,以及在社会文艺团体、群众文化活动、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从事教学、研究、编导、评论、管理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