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学生能够较系统地掌握经济学基本原理和金融学基本理论,熟悉国内外金融法规、国际金融服务规则,了解主要国家与地区金融业发展基本趋势,有较强的英语交际能力,能在银行、信托、证券、期货、保险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政府有关金融宏观管理部门从事实际业务、管理工作。
培养模式:实行模块化教学。
本专业分为银行与信用(模块)方向、证券与期货(模块)方向、风险与保险(模块)方向,独立教学班上课,按照职业导向分类培养,为金融业培养人才。
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4年,学生可以在三到六年完成学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