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本专业分声乐、器乐、舞蹈三个方向。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需要,具备音乐理论知识和音乐专业技艺,能在各类中高等学校、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政府文化艺术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音乐表演、音乐艺术管理或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以及其他社会音乐工作,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专业人才。
毕业时颁发音乐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主要课程 声乐、钢琴、试唱练耳、基础乐理、管弦乐法、民族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世界民族音乐、合唱与指挥、舞蹈、和声、复调、歌曲分析与写作、音乐文献与欣赏、曲式与作品分析等课程。
(注:音乐学为音乐类专业,考生报考以上专业须取得我校艺术专业合格证;北京、天津、江西、辽宁、云南、甘肃等美术类考生、江西、广东等音乐类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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