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掌握学校音乐教育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具备初步音乐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合格的基础教育音乐教师和社会音乐工作者。
培养要求:1、比较系统地掌握一门外国语,掌握外文写作知识;掌握计算机相关基本知识;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等重要理论与基本原理,具备一定的人文科学、自然科学等知识;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需的技术基础理论,主要包括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合唱与指挥、和声学、复调、曲式与作品分析、配器法、中外音乐史、民族音乐概论、音乐欣赏等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内1-2个专业方向或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了解其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2、具有正确应用本国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获取知识的能力、团队合作与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计算机音乐应用能力;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和从事音乐教学的基本能力,熟悉教育法规,掌握音乐教育理论的基本知识并形成初步的音乐教学实践能力;具有一定的音乐教育的技能技巧、教育、组织管理能力;具有本专业必需的演奏、演唱、教学、查阅文献等基本实践技能;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具有“诚毅”品格和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乐于献身教育事业,具有敬业爱岗、爱生乐教、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优良品质,具有健康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主干学科: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
核心课程:教育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学科课程与教学论、艺术概论、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声乐、钢琴、器乐、合唱与指挥、和声学、复调、曲式与作品分析、中国音乐史、民族音乐概论、音乐欣赏、形体舞蹈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入学教育、军事训练、思政课实践、艺术实践、创业教育实践、毕业教育、教育实习、毕业论文。
修业年限:四年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