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系安徽师范大学第二批“特优强”建设专业之一。
改革开放以后,安徽师范大学即恢复法学教育;1992年开始,学校招收法学专科生;1996年6月成立法律系(筹),1997年底,安徽省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委员会同意安徽师范大学设置法学本科专业,随后,教育部以教高函字99(4)号文件正式批准。
1997年法律系正式成立后,组成了法理学(兼法律基础)、民商法学、刑法学三个教研室和一个律师事务所,负责全校的法律基础、政教专业法学概论和法学辅修专业的教学任务,并于1998年秋招收首届本科生。
截止2008年5月,法学专业共有专任教师40余名,其中大部分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并获得律师资格,部分教师还兼任仲裁员和政府法律顾问。
现有在校本科生800余人,成教学员(函授、小自考、研究生课程班)1000余人。
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司法机关、中介组织培养与法律相关的咨询、行政、办公、管理等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和从事法学专业教学和研究的专门人才。
主要开设法理学、中外法制史、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合同法学、婚姻家庭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法律逻辑学、司法文书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学等课程。
本专业标准学制4年,推行弹性学制3-6年,修满学分,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法学专业是全校教学综合改革试点的三个专业之一。
目前开设22门专业必修课,还开设了20余门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