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背景
“艺术设计”是我国教育部于1997年确定的本科招生学科名称,英文翻译为Art and Design。在我国教育部门的设计类学科分类中,艺术设计和工业设计是并列的关系,比如平面设计、展示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设计、服装设计等。当然,设计概念本身就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设计仅指工业设计。不过一般说到设计都是指广义的设计概念,即包含艺术设计部分的设计。
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了一个不同于教育部的学科分类,“艺术设计”在国务院的学科分类中被称作“设计艺术学”。国内高校本科(大学部)招生使用了教育部的学科分类,而研究生招生则使用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分类。在中国国内的设计艺术学界除了在个别专门探讨学科命名的文章中,这两个名称基本上可以互换。其实这两个名称,在内涵上并无显著差异,英文文献中统一称为“设计(Des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