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及代码: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14409。
二、学校属性及办学层次:学校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市属公办高校,以实施专科层次医药卫生类职业教育为主。
三、咨询电话: 0813— 8227706 8122628。
四、办学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551号,邮编:643000。
五、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制、学费标准: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学制三年,学费4100元/年.人。
六、监督机制:学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招、考分离的原则,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学院纪委负责单独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813—8126728。
七、单独招生专业计划:
单位名称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计划数(人) |
|
四川卫生康复 职业学院 |
医学美容 技术 |
620404 |
普通类 |
25 |
中职类(医药卫生一类) |
25 |
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八、报考条件:
1、已参加2017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其中,中职类为医药卫生一类。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4、身高未达到160cm的考生慎报。
九、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1、报名方式:考生登陆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官网( http://www.svchr.edu.cn/),进入2017年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报名期间可通过学院单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也可在报名期间到学院现场缴费(节假日除外)。
2、报名时间:2月27日9:00—3月13日17:00止。
考生须保证所填写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须及时打印《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报名表》,贴照片(近期1寸免冠照),同时作诚信报考承诺签名。
十、报名资格审查
1、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信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在学院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报名资格审查及考核。
2、考生须在报名期间完成报名考试费缴纳,报名确认以缴费为准。
3、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
(1)时间:2017年3月23-24日
(2)须提交以下材料: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报名表》、考生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十一、志愿填报:
普通类考生和医药卫生类中职考生均可填报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志愿。
十二、考试办法:
1、文化考试
(1)命题、评分:试卷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试卷分普高类、中职类,学院组织考试及阅卷评分。
(2)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3)考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9:00—11:30。
(4)考试地点: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5)考试内容:语文(60分)、数学(10分)、英语(30分)三科分卷考试。文化考试总分100分。
2、综合素质测试
(1)考核对象:普通类、中职类所有报名考生。
(2)考核形式:进行抽签面试,时间:10分钟。
(3)考核时间:2017年3月25日14:00~18:00。
(4)考核内容及分值:主要考察考生职业能力、综合素质。面试总分100分。
十三、录取规则:
1、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基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3、对在全国医药卫生类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省医药卫生类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由本人申请,经学院资格审查属实,由学院组织考核,考核认定合格后,可免试录取。免试录取考生的招生计划,从录取的招生专业计划中扣减。
4、学院根据普通类和中职类参考人数的比例调剂录取计划,并依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划定录取分数控制线。原则上,各类别最高录取比例不超过报考学生的80%。
5、若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总分相同,则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的高低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考试成绩高低录取。
6、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3月27—4月7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7、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内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替补。
十四、其他事宜:
1、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2、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3、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4、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5、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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